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五项禁令

 

  一、严禁乱查车、乱收费、乱罚款、乱扣押当事人的车辆、货物、现金、营业执照等。

  二、严禁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由其报销各种费用。

  三、严禁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礼品、宴请以及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禁利用企业年检搭车收费、强行收费以及强行推销书报刊等。

  五、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以及着工商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